中国东航原董事长刘绍勇受贿案一审获刑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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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航原董事长刘绍勇受贿案一审获刑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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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刘绍勇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400万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 法院查明,刘绍勇于2002年至2023年利用职务便利等条件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6750万余元。法院认定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鉴于部分犯罪存在未遂情节,且其如实供述、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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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1月3日 17:01
受贿6750万余元,中国东航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刘绍勇一审被判十四年报道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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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
- 财联社电报受贿6750万余元,中国东航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刘绍勇一审被判十四年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刘绍勇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法院查明,刘绍勇于2002年至2023年利用职务便利等条件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6750万余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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